2007年5月25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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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法固定住所将成户口迁移条件
孙荣飞

  数易其稿后,公安部修改的户籍改革文件已报批国务院,其中确定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,调整户口迁移政策。

  ■夫妻投靠的条件限制拟取消
  正在等待国务院办公厅批复的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将涉及5大改革措施,其中包括:严密和完善暂住户口登记管理;取消夫妻投靠的户口迁移条件限制;放宽老年人到城市投靠子女的户口迁移政策;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,调整户口迁移政策;逐步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。
  对于《意见》确立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,调整户口迁移政策,中国社科院农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22日表示,“合法固定住所”抓住了改革的核心,但这一概念需要廓清,比如住房标准,居住期限。其具体认定可由各地城市政府自己做主,以形成不同的“准入门槛”。

  ■12个省市区今年完善配套
  看过《意见》送审稿的人士透露,《意见》已是几易其稿。其间,去年5月公安部等14个部委还专门以国务院调研组名义赴全国12个省市综合调研。今年除要完成《意见》报批外,根据工作安排,针对一些地方因户籍改革而出现的问题,公安部要求12个已经实施了“一元化”户籍管理制度的省市区公安部门,出面协调有关部门来完善配套改革政策;另外还要求其他省份公安系统因地制宜展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。

  ■国务院难有整体方案
  而各地因地制宜进行户籍改革的背后,是中央难以制定统一的方案。
 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、户籍专家王太元表示,让国务院出台统一的方案,全面推行,在实践上也不可行。
  据了解,1992年国务院就成立了由国办牵头、公安部等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,并于1993年6月草拟出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。但后来遇到种种阻力,未能按时推出。